Zipcar糾紛:體驗美國的消費者保護程序

    兩年前在札幌因為Softbank手機解約的違約金事宜,體會到一般消費者的弱勢,沒想到在美國短短不到一年,又有了類似的經驗。

    Zi
ipcar是一間我常使用的租車公司,它和傳統的租車公司不同,車子並非停放在特定的門市停車場,而是廣泛分布在各處大街小巷,例如我家隔壁棟的樓下就有兩輛。想租車時,就上網預訂,可以指定車子。到了租用時間,就拿著會員卡對準該車擋風玻璃上的感應器,車就會自動解鎖,接下來上車發動開走即可,完全不用在經過任何租車櫃台。最短租用時間是一小時,比方說想去超市買個東西,或是去郵局領包裹之類的,不用租個半天或全天浪費錢。雖然價錢比傳統租車公司貴,但我不用跑到很遠的地方,取車地點就在隔壁樓下,所以我一直都是Zipcar的忠實顧客。

    事情是這樣的:六月下旬我租了隔壁樓下的一台
ZipcarCape Cod,倒數第二天我們回到市區,傍晚我送男友去一場表演,之後自己在超市買了一些菜,這時車上除了有剛買的菜之外,還有我們在Cape Cod旅行時用的洋傘、夾腳拖鞋、外套、零食飲料、GPS導航系統等用品。我把車子開回隔壁樓下的Zipcar專用停車位停好,因為菜的份量不少,一個人沒辦法一趟搬完,所以決定先把一部分的東西拿進家門(尤其是要冰的食品),其餘的留在車上,想說反正三個多小時之後要再出門接男友,到時跟他一起把東西拿上來就行了。

    沒想到當我三個多小時回到車子,發現我的車子被移動了位子,此外我們留在車上的東西幾乎全部不翼而飛,只剩下
GPS本體和一張CD,被留在助手席前方的櫃子。按捺住震驚的情緒,仔細思考了一下,這顯然不是遭小偷,因為最值錢的GPS本體沒被拿走。唯一的可能就是Zipcar的員工進來清掃,並自作主張把他認為「不值錢」的東西都當垃圾丟掉。我知道停車位所在的隔壁這棟房子裡面,一定住有Zipcar的員工(或者更正確地說,隔壁的屋主把自己的車位租給Zipcar公司,並負責這兩輛車的清潔工作),因為之前時常看到被歸還的車子停放位置不當,過幾分鐘後就被移動至妥,所以代表那棟房子裡有人隨時可以進入這兩輛車。而事實上我也在他們的後院的垃圾桶裡面,發現我放在車上喝到一半的飲料被丟棄於此。

    我租車的終了時間是隔天早上,在那之前我可以自由的使用車子。對於
Zipcar員工擅自侵入我合法擁有使用權的車子,甚至還丟棄我的所有物,我實在非常憤怒。但當晚我還抱著希望,立刻到Zipcar網頁申報遺失,期待那個員工會發現他拿錯了東西,悄悄地還回車上。結果之後幾天是我對Zipcar不斷失望的過程。

    以下是瑣碎的每日狀況進展,可以跳過。

6/27(六)事發當日。晚上立刻在Zipcar網頁上申訴物品被清潔人員不當丟棄的問題,系統說明24小時之內Zipcar會主動跟我聯絡。
6/28(日)租車時間到早上9點,沒有東西返回。本日也沒接獲任何回音,想說是假日,等到明天看看。

6/29(一)整天都沒回音,下午五點打電話去Zipcar總客服中心,對方說若我已透過網頁提出申訴即可,他人在克里夫蘭,無法干預波士頓分公司的調查情形,唯一能做的就是幫我再email催一次波士頓分公司。想要直接打電話給波士頓的Zipcar,但網頁列出的電話是自動語音系統,沒有總機,也不知道任何分機號碼,完全找不到人。晚上又用網頁申訴了一次。

6/30(二)整天沒回音。下午打電話去Zipcar總客服中心,還是同一套說辭,叫我等。晚上又用網頁申訴了一次。

7/1(三)實際去波士頓Zipcar門市問,櫃檯說他們昨天才剛收到我的申訴(真是一派胡言,我網頁申訴了三次,而且最早一通是三天前),現在正在調查中,不願告訴我到底是哪個人在負責我的案件,只要我等待進一步的聯絡。

    Zipcar
對待消費者糾紛的制度和態度均十分可議,首先在制度設計方面,消費者有任何問題,申訴的管道就只有網頁一個簡單的inquiry form,填完提交之後,無法保留任何一點證據(比如無法寄送備份給自己,也不能使用網頁存檔功能,所以你完全無法證明自己在哪個時點寫了什麼東西給他們);另外他們的總客服電話對於解決消費紛爭完全沒用,只會告訴你客服中心和分公司不相干,無法干預對方;網頁上的分公司電話也都是寫好玩的,因為全部都是自動語音和答錄機,根本沒總機人員,發生了問題你也不知道該撥哪個分機號碼找誰幫忙。其次對待消費者糾紛的漫不經心態度,則充分展現在門市櫃檯跟我睜眼說瞎話上面(說前一天才剛收到我的inquiry,保證調查之後一定會回覆),事實上是到現在已經將近一個月了,我從未收到Zipcar的任何消息。

    這一連串過程讓我徹底體會到,跟
Zipcar怎麼講都不會有用的。所以我決定找「外力」幫忙,不過我對美國的消保制度完全不懂,一開始不知道找誰好,就隨便在網路打了consumer, protection, MA這三個字,找到Attorney General of Massachusetts網站,建議消費者紛爭要先找local consumer programs。我選擇了Cambridge Consumers’ Council(服務區域涵蓋CambridgeSomerville),閱讀了網頁上的說明,發現他們可以幫得上忙後,就直接把我的案件和訴求email給他們了。

    消保官(
investigator/mediator)幾個小時後立刻回信,要我告知姓名住址等基本資料,以及我的租車證明、我和Zipcar聯絡的紀錄以及我的請求。前面已經說過了,Zipcar的設計很狡猾,我根本提不出任何聯絡過的證據(早知道就電話錄音了),不過消保官說沒關係。7/18他正式發函要求Zipcar對我的complaint做出回應,有備份給我,7/27他說Zipcar經理承認是隔壁屋主丟掉了我的物品,他們願意用支票或租車點數賠償我全額的損失。

    事情應該算是圓滿解決了,但我深信,如果沒有的
Consumers’ Council的介入,Zipcar永遠也不會理我。就像兩年前我怎麼跟Softbank的人講都沒用,但札幌市消費者中心的職員去問,幾天後就有一百八十度不同的結論。其實被丟棄物品的以及兩年前的違約金都不是什麼大金額,但就是一句「大公司欺人太甚」,奇檬子不爽變成了爭到底的動力。再者,如果唸法律的的人卻不能使用法律途徑保護自己,摸摸鼻子認了,那我們拿什麼去說服一般人使用法律捍衛自身權益?我猜,大概是上天希望我了解弱勢的心情,讓我在兩個不同的異國都遇到消費糾紛,於是未來有機會參與消費者糾紛的處理時,註定我會同情消費者多些。

6 comments Add yours
  1. 很高興聽到事情有了結果,麻州的Consumer Council算是頗有效率,不愧是學法律出身,也讓我知道消費者還有另一條管道可以
    申訴。很討厭這種「會吵的孩子有糖吃」的感覺,但事實擺在眼前,很多小事如信用卡的late fee就是一個明顯例子(有時只是轉
    帳一兩個工作天差異,下一個帳單將近40元的late fee就會大刺刺的出現在帳單上,若打去信用卡公司據理力爭通常是可以免除
    的)。只是在族裔複雜的紐約市,不知能否如Cambridge一樣管用呀!

  2. 我最近初到美國,也是初次接觸zipcar
    無意間搜尋到你這篇文章,對我的幫助很大~
    謝謝你的分享喔 🙂

  3. 不好意思,我最近比較少來修正自己的網誌。我可以提供當時寄信內容作為範本給您參考,寄到您的哪個信箱方便呢?您可以將留言設為悄悄話,避免信箱公開。

  4. 你好,我上來你的網站看你有回覆我稍稍話但我看不到回覆的內容?可以請你寄mail 給我嗎?我的mail :k0955540529@gmail.com 感謝妳的回覆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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